通关方式
美国主张零关税,欧盟强调有限度的贸易自由化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商品的通关,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海关等部门的查验工作;第二是关税政策;第三是规范和国际合作问题。
海关查验较为简单,主要涉及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对应规定。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的规定包括,必须是少量物品,收件人为私人,并在运单、发票上注明详细货名等;受商标法和专利法保护的名牌配件、衣物等,需取得代理商资格方能进口等;另外还有一些缉私、打假方面的规定。欧盟国家要求产品必须有安全认证标志CE,否则当地海关有可能拒绝清关而要求退回。
跨境电子商务将本应通过口岸批量进口的商品,通过互联网转变为向分散在境内的用户交货,其结果是,将原批量集中进口、价值较高、应缴关税的货物,变成分散的、单一价值较低、免税或低税的个人物品或货样进口,由于货样、个人物品有免税或起征点的规定,从而引发“蚂蚁搬家”式的避税。针对这一问题,美欧作法不同。作为电子商务的最大受益国,美国主张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是无关税的,并在国际上倡导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欧盟为了避免其国内产业受到巨大冲击,反对美国提出的零关税提案,将跨境电子商务分类作为解决电子商务关税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主张有限度的贸易自由化。
跨境电子商务是分属不同国别或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其发展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规范化和国际合作必不可少。美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努力。首先,美国政府支持制定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鼓励国际普遍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促进为国际贸易活动制定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美国政府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自1981年欧盟推出《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以来,不同国际组织和国家已推出了涉及电子商务和贸易的各种框架协定和文件近百个。特别是在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201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始起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目前已取得重要进展,从而为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了实施基础。
(高凌云 王永中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