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在即 四类上市公司将受益

作者:孙 华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2015-12-14 07:22:00

  ■本报记者 孙 华

  “12月20日,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港口、航运类上市公司将受益,尤其是位于东北部的港口、航运类企业,如大连港、天津港、连云港、渤海轮渡、中国远洋、天津海运等。”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为这类企业具有区位优势,将率先获得中韩贸易发展的红利。此外,利好纺织品、农产品类出口贸易公司,如新华锦、江苏舜天、朗源股份、冠农股份等,因为纺织品和农产品在中韩贸易中具有较强优势。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是指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会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消除贸易壁垒,比如关税、贸易配额,允许货品与服务在国家和地区间自由流动。2015年12月9日,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自贸区利好区域经济发展。在自贸区政策利好下,中韩2015年有望实现贸易额3000亿美元,预计五年内达到贸易额4000亿美元,对区域经济具有较大提振作用。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上周A股市场的中韩自贸区概念股中,新华锦市场表现最好,涨幅达9.8%,位居自贸区概念股的涨幅第一。

  平安证券分析师也表示,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将在过渡期后进入零关税时代,但针对从韩国进口的面板,我国将采取“8+2”方案,即8年内中国从韩国进口面板的关税不变,仍然是5%,第9年开始关税降至2.5%,第10年才进一步降为零关税。面板是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大宗商品之一,该方案的敲定避免了关税减免带来的进口增加的冲击,为正处于爬坡阶段的我国面板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发展时间和空间。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在物联网的大潮下,本土面板企业有望把握住物联网时代的机遇,形成自己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