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核潜艇感到紧张 密布监听系统监控航道

作者:邱越 来源:人民网
2014-10-29 08:56:16

  据美国媒体26日报道,估计在几周之内,澳大利亚当局就会查封中方通缉的7名最重要经济逃犯的资产。这是中国今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的一部分,目标是移居海外隐姓埋名的前中共贪官。《悉尼先驱晨报》之前报道称,中国国家安全局已与澳联邦警察就一份优先处理名单达成共识,该名单上的贪官所掌握的非法资金达数亿澳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日曾表示,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腐败分子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就职于澳大利亚一家华文媒体的朱先生27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澳大利亚社会对此次澳中联手展开追赃行动非常关注,澳广大华人华侨对这些外逃贪官嗤之以鼻,希望他们早日被绳之以法。此前澳中针对贪官外逃问题从未进行过如此力度的合作,一些贪官在悉尼、墨尔本等城市继续过着奢靡生活,他们不仅夹带非法资金外逃,而且在政治上也容易“叛逃”,参与反华势力。

  在中澳就追查外逃贪官资产达成共识后,加拿大《环球华报》《新枫彩》等华文传媒也有人撰文,呼吁加方在这一问题上也加快进度,文章称,加拿大去年7月就和中国政府分享并返还没收财产的协议进行谈判,但进展缓慢,反观美国和中国在今年6月签署金融互惠协议,澳大利亚如今也有动作,加拿大有可能“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另据美国詹姆斯顿基金会网站25日报道,中国将利用APEC会议主席国的身份,扩大在海外推进反腐的国际合作。今年8月已经召开了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第一次会议。报道称,在美国生活着150名中国外逃贪官,这是北京“发展与华盛顿关系的一个积极事件”。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时报驻澳加德韩记者 鲍捷 陶短房 青木 王刚 冯国川 柳玉鹏】

  【相关新闻】美加澳成外逃贪官首选藏匿地 已形成“贪官一条街”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中国今年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赃的“猎狐行动”,加紧海外追缉外逃贪官的步伐。有媒体分析,高层试图震慑那些“贪饱就跑,一跑就了”的贪官:海外不再是避风港。

  “已经有相当一批嫌疑人的动向被掌握,犯罪嫌疑人落地海外就告平安的妄想已经难以实现。”据有关人士披露,目前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外逃嫌疑人的信息完善程度。随着一系列海外追逃行动的相继展开,中国外逃贪官的现状再次成为焦点。

  外逃贪官数量:

  官方数据尚无定论 近五年抓获近7000人

  贪官外逃长期以来一直是敏感话题,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官方语焉不详,而民间和学术界则多有议论,版本众多。尽管现阶段各版本给出的数据存在差异,但外逃贪官数量介于4000到18000人之间。

  中国贪官与国企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据媒体梳理发现,中国官方公开资料最早有记载的“外逃官员”,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官方正式使用“策划携款潜逃”词汇,最早是在最高检察院1991年的工作报告中。

  1996年6月,号称“距中南海最近的企业家”、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外逃,此事轰动一时。此后,贪官携大量资金外逃现象进入公众视野,但一直未有系统性研究结论出现,舆论亦波澜不惊。

  直至2003年,中国外逃贪官数据方在学术界和民间出现。《半月谈》当年6月上半月刊统计称,中国至少有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

  2004年,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中给出的数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此后,媒体大多引用此数据。然而,该数据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却又再度被大量引用。

  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相较于商务部之前发布的数据,外逃贪官数量翻了4倍多,携款金额则翻了一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

  然而,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目前依然没有官方权威数据。从官方和学术机构发布情况看来,外逃贪官数量呈现不断增加态势。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 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今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贪腐主要领域:

  外逃贪官握有实权 级别呈现从高向低走势

  在外逃贪腐官员中,央行发布的报告建议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其中,特别提到的敏感行业包括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税收、贸易、投资部门等。

  据媒体梳理报道,从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间,公开报道的外逃人员共有51人。其中,21人为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占总人数的约一半。还有19人为国企负责人,11人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任职,其余多为企业负责人。

  21名外逃政府官员中,多数是地方或部门的“一二把手”。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贵州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卢万里、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原主席温玲等。

  19名国企负责人中,比较著名的外逃者均为“一把手”,如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等。

  11名金融机构外逃人员中,比较著名的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此外,银行机构中出纳、会计等基层人员外逃的就有4人。如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保管员林进财、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原会计杨彦军等。

  在外逃人员中,多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还有部分外逃人员涉嫌暗地转移财产、逃税、洗钱等罪名。涉及资金比较巨大的,多为国企负责人和金融行业者。外逃企业负责人中,多数涉及罪名是涉嫌利用职权牟利,骗购国家巨额外汇,走私普通货物、逃税,合同诈骗等。

  相对于高级官员,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从2008年至2014年,外逃官员的级别呈现从高向低发展的走势。此外,外逃官员所在的部门也由“热”向“冷”变化。

  中山大学的一项调研发现,随着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公共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也变成了“热衙门”,可以支配大量的资源和资金,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研究人员指出,近两年养老金、保障房、三农资金管理等与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官员外逃数量呈上升态势。

  外逃选择去向:

  美加澳成为首选藏匿地 加拿大成“贪官乐园”

  尽管关于外逃贪官的数量还没有形成权威数据,但是对于外逃贪官的去向,中外媒体都一致认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排名最靠前的几个藏匿地,这些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有分析称,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

  日前,中国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已制定一份在澳中国经济逃犯名单,这份优先级名单采集于一份“不少于100人”的更广泛名单。澳大利亚“商业观察家”网站日前刊文称,在中国59个公开备案的“裸官”外逃案件中,有7名“裸官”身在澳大利亚。

  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也和澳大利亚一起,同被列为贪官外逃的首选地。英国路透社8月援引《中国日报》消息,称《中国说有150多名“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文中提到,中国媒体援引公安部高级官员的话报道说,目前有150多名中国经济逃犯正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许多是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据报道,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该数据,他还表示,美国已成为“中国逃犯逍遥法外的头号目的地”。

  另一个贪官多选的目的国是加拿大。《华尔街日报》称,很多中国人将加拿大视作“贪官乐园”,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中国人喜欢把财产存放在加拿大,有时甚至带着一箱箱的现金来到加拿大。根据加出入境管理局的文件,从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多伦多和温哥华机场查获来自中国人的1300万美元未申报现金。

  不过,美国彭博新闻社认为,不少贪官其实是“能去哪就去哪”,有时迫于无奈或为了隐蔽,会选择一些“冷门国家”或地区。“猎狐2014”涉及的国家就包括柬埔寨、乌干达、尼日利亚、斐济等,此前还有在加蓬、肯尼亚、塔希提等国家和地区发现中国外逃贪官的消息。据了解,9月底启动的专项行动以香港为头号目标,紧随其后的是北美、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其他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延伸阅读】中国和外国缔结的引渡条约一览表

  人民网10月21日讯 据澳大利亚媒体20日报道,澳警方已同意协助中国引渡逃至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没收逃逸贪官资产的行动将在几周内展开。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20日的记者会上就此表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华春莹指出,中方积极对外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截至今年9月,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中国司法部网站资料显示,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国已与63个国家签定107项司法协助条约(包括已进行第一轮谈判的)。其中75项条约已生效,包括49项司法协助条约,22项引渡条约和4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

  另据报道,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尚无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滞留澳大利亚不归。但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方可以考虑相关引渡请求。资料显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截至2009年7月6日,已有140个国家签署。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