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决环保问题需依法治国 强化责任严格执法

作者:张艳玲 来源:中国网
2014-10-17 14:45:06

  中国网10月17日讯(记者 张艳玲)“依法治国”是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那么,我国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我国的环保问题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解决环保问题还需要依法治国,强化各方法律责任,严格执法,把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到官员业绩考评体系中,甚至可以一票否决。

  田小穹说,虽然历史上中国并不是个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的国家,历朝历代都在治理水患上下过大功夫,但目前自然环境总体上正在恶化,有些方面已经到了人们生理心理能够承受的底线,比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历史问题,如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及地表沉降等问题。有的则是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上,很多城市在在受雾霾和地下水污染困扰。

  田小穹认为,不能否定政府对保护环境所做的长期不懈努力以及获得的相应成果。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问题总的说来是发展中的问题,不是政府不重视环境保护。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受经济建设为中心观念的影响环境保护投入没有跟上。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得到政府高度重视,情况正在发生改变。

  田小穹指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是系统而全面的。这些法律包括宪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针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和海洋环境等特定防治领域制定的各单项法律。此外,还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大量行政规章。

  田小穹表示,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修改后,二十多年过去了,再无修改。这部法律已经暴露出法阶不够高、理念陈旧、法律责任尤其执法者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造成很多新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的局面,需要一次全面系统修改。然后面临根据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各个单项法律的修改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尤其要强化监管、治理责任。无疑,还将针对一些新问题制定一些新的单项法律法规,比如电子污染防治法、废物进口管理法、排污收费管理法等。

  田小穹认为,造成目前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过去一段时期执行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为快速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生存权利付出了环境代价。这个基本国策是没错的,是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自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长期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新国策后,这个主要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不过,环境恶化还有其他原因,突出表现在无法可依,有法不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上。总之,是在依法治理上做得不够。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田小穹说,解决环保问题,摆脱困难局面的根本途径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体现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上,就是除了全面系统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各个单项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制定一些新法律,做到科学立法外,更主要的是要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田小穹指出,解决环保问题还要严格执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立内部责任制度,尤其责任倒查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执法者严厉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还要继续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并加大制造污染,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罚款数额,直至关闭污染企业,追究刑事责任。

  “还要把全民参与制度落实到实处,在环境保护法中增设公益诉讼制度。政府部门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认识,把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到官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中去,甚至可以一票否决。”田小穹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