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不应让美成为外逃贪官乐园 中美须合作

作者:记者 李圣依 来源:侨报
2014-08-18 14:34:00

  美国《侨报》8月14日文章,原题:不应让美国成为外逃贪官的乐园 中国媒体近日报道,美国有大约150多名在逃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多数为贪官或贪污嫌疑人。媒体援引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发言表示,美国已成为中国逃犯的首选目的地。

  中国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反贪活动,大小“老虎”纷纷入笼。但贪官们有一条后路,就是转移资产,或通过妻子儿女,或通过代理人,蚂蚁搬家,把不义之财转移海外。中国目前正在整顿“裸官”问题,即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孩子在海外长期居住或移民。不能说所有的“裸官” 都犯法,但确有相当部分的“裸官” 利用这类“海外关系”将非法资产转移出中国。到底中国有多少贪官外逃?多少钱财被卷走?准确的数字是无法统计的。上述150人的数据,相信指的是已经立案的,上了“黑名单”的贪官,而没有立案的应该多得多。这些外逃大硕鼠不仅逃脱正义的惩罚,而且会使反腐斗争出现短板。“狡兔三窟”,有了海外通道,贪官们手会伸得更长,捞得更狠。他们里应外合,他们在国内贪,亲人往海外搬,还有华人专门开公司为贪官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利用法律漏洞,为贪官们提供从购买房产,到洗钱,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务。他们在美国不仅逍遥法外,有些还招摇过市,住豪宅,开豪车,令人侧目。

  上月,中国公安部部署代号“猎狐2014”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表示要对外逃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落实缉捕措施,形成追逃工作整体合力。但从过去的经验看,海外抓贪官并非易事。中国公安部的数据表明,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这与外逃者数量不成比例。但最令人沮丧的是,在美国过去10年,只有两名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中国受审,其中包括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的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

  坊间已有“四等贪官跑周边,三等贪官跑非拉,二等贪官跑欧洲,一等贪官跑美加”的说法,为何贪官都喜欢往美国跑?当然美国经济发达,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条件。而对贪官而言,更直接的诱惑是,美中之间却没有相应的双边引渡协定。

  因此,一方面中方应加强与美国的外交以及国际司法合作。余振东案就是这一途径的成果。余在2001年11月出逃到美国后,中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同时,请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再经过中、美、加、港三国四方警方和外交部门的共同努力,余振东最终被遣返回国。如今,美中之间有每年一次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会晤机制,但远远不够。中国应援引余案,更多地采用类似途径。在这方面,中国也有筹码。美方重视反洗钱,中国可以在反洗钱方面更多地合作做为条件,展开追逃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应把与美国签订引渡条例作为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在美国追捕贪官,有两大症结,一是美方对中国的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有异议或成见。一些贪官也利用这一点,以“中国没有公正审判”,“回国后可能遭受政治迫害”为由为己辩护。二是死刑条款。一些西方国家拒绝向仍保留死刑的中国遣返嫌犯。羁留加拿大的赖昌星就是利用这一点,“赖”了多年。

  应该承认,中国法制还不完备,司法公正有待进步。最近主管政法的周永康案暴露出来的“无法无天”令人震惊。但另一方面,建立法制国家也是中国的目标。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中国应把建立法制的进步,展现给世界看。在死刑、赃款分成等问题上,中国也应持灵活态度。其实,在余振东、赖昌星案中,中国已经展现了某种灵活性。而从美方角度, 美国应该意识到,其作为法制国家,如果成为贪官逍遥法外之地,岂不是对法制的最大嘲弄?因此,应放下身段,寻求与中方在反贪领域更密切的合作,不再让美国成为外逃贪官的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