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悉尼7月18日电(记者 陈碧声)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后的一百多年历史上,地方债务政策经历了几次重大转折,不同时期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大博弈曾经导致地方债政策“一放就松、一管就死”的反复,最终,澳大利亚摸索出一套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协调的地方债务管理方式。
“有形之手”的困境
20世纪纪初,澳大利亚联邦刚刚成立不久,对地方债务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各州政府都有自主借债权,作为独立主体在市场上分别进行融资。这导致一些恶性竞争,使政府债务规模急剧膨胀、借贷成本高企、借款数量减少、借款期限缩短等,对经济和政府都产生不良影响。
1927年,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成立,代表联邦接管地方债务,实施严格管理。地方债券由中央政府代发,借款数量、利率、时间和种类都受管制,这对规范借贷行为、提高政府信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恢复和繁荣,该政策逐渐暴露出过于僵化的弱点,市场上资本不足,地方政府的基础建设进度受限。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支持地方基础建设,借款委员会调低了各州借款额度,并规定只有一部分能向公众借款,其余由联邦政府以特别借款形式提供。但这仍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州政府利用制度漏洞,建立融资机构,利用金融工具,直接在市场上自主借款。
联邦政府出台了一些补充条款,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实际上放松了管制。
政策放松之后,地方政府债务数量急剧增长,特别是海外债务猛增,而且一部分基建项目的融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从1983年起,借款委员会禁止部分地方政府独立借款,监督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融资,并于1984年出台借款总量控制制度,限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新增借款的额度,重新把所有政府借款纳入统一监管体系。这一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地方债务的增长,但也很快暴露出极其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弊端,而且中央政府代发地方债券的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