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反腐从理念目标到实践模式的新超越

作者:吴建雄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1-12 14:01:14

专家:中国反腐从理念目标到实践模式的新超越

2015年,反腐是中国最具热度的话题,与猛烈反腐风暴相呼应的是一系列落地有声的制度性建设。(新华社发 徐骏 作)

中国日报网1月12日电(吴建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强调“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进一步表明了中央彻底反腐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我党反腐从理念目标到实践模式的新超越。

一、反腐败政治理念更加清晰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绩有目共睹,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区、没有例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治理腐败的坚定立场和零容忍的反腐理念。

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但从总体上看,在反腐措施和制度建设上尚未达到“对轻微腐败毫不容忍”的境界,“抓大放小”,对轻微腐败的见怪不怪,恰恰是腐败蔓延滋长的内在原因。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调“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是对反腐败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表明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本质特征。

零容忍理论的确立,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的结果。过去多年来,说到做不到甚至根本没有去做的事情越来越多,以至于一些反腐举措流于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这些久违了的、曾经熟悉的原则和准则使得“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承诺显得更为可信。

正是对腐败零容忍理念的确立,我国才演绎了又一场惊心动魄的“反腐大戏”,反腐才能打破“退休即平安着陆”的惯例、“刑不上常委”的惯例,“打虎”才没有上限,也没有“节点”,更没有“休止点”,“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法治逻辑才能得到彰显。

二、反腐败战略目标更加明确

五中全会公报中强调“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就告诉我们,当前“打老虎”是取得反腐成效的重要标志,但反腐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打老虎”,而应通过“打老虎”改变现有的权力结构、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让领导干部从“不敢腐”逐步过渡到“不易腐”和“不想腐”,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三清”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有利于坚定人们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耐心和恒心。历史上,我国曾多次提出反腐败目标,可是,这些目标要么不够彻底,要么是把手段当目标,甚至仅把反腐败当作一个工具。“廉洁政治”把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这项工作,从社会关切角度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了治国理政的新要求。

国人向来崇清、尚清、褒清。清,不单是自然状态和个人修为,还是一种权力品格,是政府品质,也是政治伦理。中华文明数千年,腐败一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以致于让我们的文明始终处于“掌权—腐败—垮台”的“历史周期率”之中。我国进入新时期之后大力反腐已有三十余年,却始终无法控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严酷现实表明,敢于提出这样一个明确具体的目标,这是一个极大的自我革命和自我挑战。反腐败目标越是明确,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战我们党及其领导骨干的认知力、领导力和意志力。共产党人最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出表率。

三、反腐战略重心更加突出

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巩固和发展当前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问题,这是对坚持我国反腐败战略重心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来,面对腐败猖獗、易发多发的情况,党中央把反腐治标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鲜明地摆在了全党面前,強调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心是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积累经验、赢得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但腐败频发、多发的势头仍未有效遏制。究其原因,与战略重心不可突出、反腐力度不够坚强直接相关。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相辅相成。从总体上看,反腐败斗争是以惩治为基本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其内在机理是以惩促防,以防固惩。反腐治标与反腐治本是惩与防的关系,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以治标为主,就要保持高压反腐的基本态势,形成“伸手必捉”的威慑力,营造“不敢腐”的社会氛围,同时不断地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强化制度在反腐败中的核心作用,把一些有效成果固化形成制度,扎牢追逃追赃的笼子,加强国内外反腐败工作的合作。从目前的反腐败效果来看,“不敢腐”已经初显成效,“不能腐”、“不想腐”还要走更长的路,需要配以更多的制度措施。

反腐重心关乎反腐败斗争的宏观战略。当腐败现象猖獗,其“存量”超过社会承载能力时,惩治腐败将处于核心地位。反之,如果腐败高发的态势已基本得到控制,那么预防腐败就应成为战略重点,因为只有加强预防,才能巩固惩治腐败的成果,避免陷入“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 反腐败斗争的战略走势可表述为:以高压反腐(不敢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以建制反腐(不能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以文化反腐(不愿腐)为重心的标本兼治。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处于哪一阶段, 反腐惩治、反腐制度、反腐文化都是不可或缺的战略要素。

四、反腐败基本方式更加科学

当下,我国反腐模式正从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策略正从零散型的应急反腐向整体型的系统反腐转化,我国反腐将更加重视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建设。更加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些转化,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战略选择。

法治反腐强调惩治腐败的公正性。法治反腐首要的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案必查要求反腐力度不能够滞后于腐败势头,不搞选择性执法、象征执法、宽容性执法。法治反腐意味着,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腐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法律制裁的腐败行为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受制裁的严重程度都按相同的标准决定。

法治反腐强调公共权力的约束性。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正、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法治反腐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公权力的引导、规范、制约和惩戒作用。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有更高要求,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法治反腐是党纪国法的共同之治和以德治党的有机融和。在我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特征。

党纪国法蕴含着法治的逻辑,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纪国法效能。这就要求党的执纪与国家司法主体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握严格执纪与公正司法的内在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实施,使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刚性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五、反腐败主体责任更加落实

五中全会公报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高度,再次强调了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求反腐败职能工作着眼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

落实反腐败主体责任就要强化党委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做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

落实反腐败主体责任就要推进纪委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纪委立案决定由上级纪委批准,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提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建全完善巡视机制,反腐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

落实反腐败主体责任就要强化司法反腐职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改革措施的出台,各级党委应帮助司法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认真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司法预防职责,切实做到查案预防、警示预防、建制预防、咨询预防一体推进,惩防职能化、惩防一体化、惩防民主化、惩防法治化同步建设。

六、反腐败本质特征更加彰显

我国反腐败斗争是执政党自我纯洁、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反腐,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国际舆论也给予较高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良好形象在国际上进一步树立。面对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抛出的杂音噪音,全党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不受外力干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从而使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更加彰显。

一是体现了执政党的责任担当。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安危之思。通过学习总书记重要论述,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什么是“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什么是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什么是一个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是选择做“太平官”还是选择担责任,总书记毅然决然。

二是体现了共产党人真挚为民的情怀。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持之以恒地惩治腐败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四大考验”、防范“四大危险”的必然要求。正如总书记所说:反腐败我们不是没有掂量过,但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期待,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不仅体现真挚为民的情怀,而且是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三是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存在“四大危险”,面临“四大考验”,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个重大课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解决两个重大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责任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这些重要论述,指引我们自觉地把反腐败斗争溶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吴建雄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14ZDA015)首席专家,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