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深化户籍改革“十三五”期间将产生巨大经济收益

作者:屈小博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10-26 10:07:54

学者:深化户籍改革“十三五”期间将产生巨大经济收益

2015年4月1日,浙江省武义县白阳街道鸣阳社区的徐秋玲在展示居民户口簿,她是武义县实施户籍改革后首名办理户口转换的市民。武义县是浙江省金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从4月1日起,武义县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转换为浙江省居民户口。(新华社发 张建成 摄)

中国日报网10月26日电(屈小博)无论是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还是推动中国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角度讲,户籍改革都是非常重要且必须逾越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官方统计数据,2010年中国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约为35%,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为50%;2014年中国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超过36%,而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为54.7%。这表明,“十二五”时期,户籍改革的成效在总量上使超过1%人口(1300万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口,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快速的城市化发展,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增长速度要快于户籍人口的城市化率,两者的差距从2010年的15%扩大到2014年的超过17%,继续户籍改革任务更加紧迫。

“十二五”时期户籍改革的重要成就还体现在制度推进与中央对全国整体改革目标的确立。一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都是地方实践和试错的方式为主展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战略,201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重要政策的制度推进,这些都体现了中央整体推进全国户籍改革的决心和意志,明确了未来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的改革目标。

实际上,户籍制度及时、全面的改革能够促进劳动力进一步流动,“十三五”期间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收益,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显著扩大劳动力市场规模。在劳动供给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的情况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刺激劳动供给,增加劳动力市场和经济的总体规模。根据研究,通过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十三五”时期城镇劳动力市场规模将显著扩大,大约能够每年带来4%-5%的经济收益。

第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明显提高人均产出水平。人均产出水平的提高来自于资本产出比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工作时间的增加等。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时间要比城市本地户籍工人多12个小时,促进劳动力流动将有利于人均产出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根据研究,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十三五”时期全要素生产率TFP将显著提高,大约能够每年带来3.8%-5.0%的经济收益。

第三,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促进人口合理的流动与分布,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过程将更好地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间更合理地配置。同时,鉴于目前农村和城市在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巨大差异,通过人口流动,在城市实现公共服务的集中供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四,综合估算,全面户籍制度改革“十三五”期间将创造数万亿元的GDP收益。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展目标,到2020年有7.4%(约1亿)的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实现这一目标只能通过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根据研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初期可以获得每年约2个百分点GDP净收益,到2020年仍然可以获得约1.6个百分点的净收益。即使假定未来几年的GDP增长速度下降到5.5%,每年净收益(按2013年价格)仍然超过1万亿元,经济收益非常巨大。

因此,户籍改革的经济收益与紧迫任务提醒地方政府决策者,不能把目光集中于改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带来的收益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户籍制度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努力:

第一,政府具体部门应及时把握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时机。社会保护在城乡的全面覆盖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城乡统筹和制度一体化打下了重要基础。即便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视作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下,也是可以承受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时机,采取顶层设计,全面深入地实施改革。

第二,地方政府应借助中央政策的契机加快推进户籍改革进程。一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是以地级城市为主导渐进展开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了未来户籍制度相关的改革目标,地方改革要充分把握中央对户籍改革的政策契机,不能把目光集中于改革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改革带来的收益才是持续发展的源泉,应加快推进户籍改革收获红利。

第三,户籍改革必须遵循改革收益与改革成本对等的原则。户籍制度改革的收益是巨大的,但红利的分配并不均等,改革创造的经济增长、财政税收谁获益最多,理应负担更多的改革成本。在目前财税体制下,中央政府显然是户籍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理所当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全国整体推进、由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以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均等化为思路深化户籍改革。同时,流动人口高度集聚的地方政府也是主要的改革收益者,自然应多承担改革成本。

第四,必须尽快明确户籍改革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均等化的思路在全国所有城市展开,尽快制定具体的户籍改革线路图和时间表,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可考虑完全由中央政府负责,如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随着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中央财政也应该承担更高比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居住证制度,使居住证基本可以替代户口准确地将公共服务与基本福利覆盖流动人口时,也就意味着户籍改革目标的实现。

(作者:屈小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