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出台 十部委将联手监控

来源:中新社
2015-07-18 23:31:53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魏晞)18日,被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由十部委联手公布。不过,业界所期待的各项具体监管细则并未同时出台,此次公布的仍为框架性文件,更多具体细则有待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研究后出台,目前尚无具体时间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指导方针首先明确了十六字指导方针,即: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张涛表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技术进步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业态,受到市场驱动的鼓励;另一方面,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前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既要有利于“看到市场前景,也应该有一些自身业态边界”。“要以一个比较宽泛包容的心态来看待这个行业,同时,也应该坚定地执行有关监管方面的要求,让它可以依法合规地健康发展。”

这一指导意见由中国央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十部委联合印发。

其中,十部委对监管提出了五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张涛表示,基本要求是,既为市场划清一个界限,也要为市场预留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中还首度明确了监管职责划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这一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的最大看点是,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八大要求。

一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五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六是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七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是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将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近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如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份最新统计称,今年一季度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15年底,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用户将达到4.89亿人,渗透率达到七成。

张涛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各有关部门一道,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抓紧制定配套监管规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不断总结监管经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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