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越南向国外电汇1000美元以上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

作者:王健 来源:中国日报
2014-11-13 15:03:12

从越南向国外电汇1000美元以上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

越南国际汇款业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查。

中国日报河内11月13日电(记者 王健) 据越南每日快讯13日报道,当转汇款总额在5亿越南盾(1元人民币相当于3460越南盾)以上时,提供结算服务的机构必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有关国内转款交易的情况。

越南国家银行刚刚颁布通知,变更、补充2013年12月31日第35号通知的一些条款,指导落实一些有关预防、抵制洗钱的一些规定,自2014年12月26日生效。

从事国内交易时,当转汇款额在5亿越南盾以上(或者相当价值的外币)时,提供结算服务的机构必须向国家银行预防抵制洗钱局报告国内电汇的交易情况。该规定也适用于国际汇款业务,当从国外电汇入越南,或从越南汇出1000美元以上、且汇款和收款人均为国有单位的财政部门的钱款时,相关交易机构也必须向国家银行预防抵制洗钱局报告。

此前,越南国家银行只是泛泛规定,从事数额巨大的交易时,提供结算服务的机构必须以书面文件形式向预防抵制洗钱局报告。

(编辑:刘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