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顾问: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有待完善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3-13 15: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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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顾问: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有待完善

国际财务顾问、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前任基金管理专家格雷森·克拉克在3月12日出版的英文《中国日报》上发表题为《养老保险体制有待完善》的文章,全文如下:

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无疑会对当下政府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但却能为日后真正实现自给自足的养老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过去的十年,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的一大成就,就是将社会保障体制扩张至农村地区。

2009年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这一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截至2011年末,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人数高达3.2643亿人,甚至高于美国社会保障覆盖人数。由于农村居民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退休,但随着开始慢慢变老,身体变弱,他们赚钱养家糊口也变得越发困难。

在21世纪的中国,情况尤为如此。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以及每年大规模城乡移民的影响下,许多农村家庭的老人老无所依,孤独终老。从这层意义而言,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发挥了替代农民退休前原有收入的作用,实现了最初的目标。与社会公认的城镇养老金不同,农村养老金不是作为城镇对工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而是作为农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

目前的新农保制度简单明确,并效仿城镇的养老机制。已年满60周岁且不需要抚养家属的农村老人,可以不交费而领取养老金。临近退休的农村居民,每年个人适度缴纳100元至500元的保费(100元人民币相当于16美元),缴费15年以上,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若干年的养老费,则年满60周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退休金。

45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至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社会养老金,日后他们则能固定领取养老金。

这一笔退休金并不丰厚。中央政府每月向个人账户养老金补贴55元,全国农村养老金平均仅为100元左右。这笔退休金在城镇居民看来是很少的,但对农村居民而言,有一份稳定持续的补贴,这对农村老人的健康与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新农保制度的双重目标将有可能减弱其社会价值。新农保旨在保障退休或即将退休农村居民生活的同时,引导年轻居民将钱存进他们的退休基金。新农保是由国家财政税收拨款的社会救助制度,因此这一制度很好地保障了领取退休金老人的退休生活。但就对年轻一代农村居民的引导教育而言,该目的并未达到。30岁以下的居民参与此机制的热情较冷淡。

考虑到六十年以来中国经济与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年轻一代对每月上交大部分收入的倡议不感兴趣,参保意识不强,是可以理解的。例如,在2012年,浙江台州一位姓王的老农夫称,他在1996年就加入了农村社会养老试点计划,但每个月的退休金仅为2元。河南邓州的不少农村居民也表示有类似情况发生。因此,政府应该采取行动,恢复年轻居民对新农保的信心。

当地政府在落实新农保制度时,应当提高财政透明度。大部分地区的退休基金是由当地政府,在为期一年的银行存款投资所得。但由于基金数量少,地方政府也难以获得较大的投资利润,尤其是相比城镇及省政府每年所得的投资回报。更重要一点是,由于相关激励机制的缺失,年轻人尽可能少交,他们只是为了日后父母能领到退休金,而交保险金的最低一档。这也难怪年轻人更愿意将钱留给自己用。

因此,新农保需要改进才能吸引年轻人参保。可以通过定额捐赠,政府和个人的比例大约为2比1,激励农村居民更积极地缴纳保险。可以批准一部分有能力投资不同资产类别,在另类投资简化范围内(低、中、高风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接管个人养老金,使得这一部分的养老金更加灵活便于操作。

同时,这些保险公司需要为保险金提供固定并适度的管理费用,这样,他们就会吸引更多居民投保,来获得足够多的利润。该举措能让政府和保险公司鼓励农村职工参与此新农保,并让职工从中受益。

这些改变还应当有相应的其他变化相配合,从而有助于该制度的灵活实施,比如做好农村保障体制向城镇体制转变的工作,确保手续简便、透明,以及退休金较丰厚。

关于目前的退休金额度,中央政府应大力提高保障水平,并防止出现城乡不平衡。对于中央政府基于东部城市较发达的经济水平,而不向该地区拨款的决定也应该重新考虑,因为几时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也存在经济水平发展的差异。另外地方审计部门应当清除骗取退休金的现象,从而真正需求的居民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政府不应对更改目前新农保感觉为难,因为这是为了更好地迎合快速变更的社会。我们面临的最切实的问题是应当缩小,却日益拉大的城乡差距,同时要明白,今天的大部分农民二十年后会转变他们的身份与地位。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无疑会对当下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但却能为日后真正实现自给自足的养老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日报网 钟舒然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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