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10月5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10月5日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总则本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保障义务救助行为的“好人法”引发热议。该条例被普遍视为官方对“老人跌倒不敢扶”现象的回应,并被部分舆论解读为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的信号。
有分析认为,“好人法”体现出法律修补社会道德和诚信秩序的努力。
民法总则是一部规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规定的法律,旨在提升对人身权利、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并提高中国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联合早报网援引新华社的报道称,民法总则本月1日生效,包括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列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好人法”进行过三次修改,最初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经三次修改,删除了“重大过失”字样,进一步加强对救助人的免责保护。
报道称,这条新规被外界普遍视为官方对“老人跌倒不敢扶”现象的回应。有舆论认为,这个现象可追溯至2006年的“彭宇案”——南京男子彭宇当时因扶起跌伤的老妇并送她入院,对方之后却坚称是彭宇撞到她,并向他索赔。该案之后被普遍视为“做好事者倒霉”的典型,也成为民众心理一道阴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几乎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其他人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但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帮助;“好人法”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中国媒体普遍肯定“好人法”可发挥的作用,澎湃新闻社论便指出,“无条件”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责任,是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了立法者的担当。
新法规过去几天引起中国网民热议。有网民认为,新法规是迈出一小步,等到有一天无需“好人法”,社会就真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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