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取缔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作者:王峻峰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3-01 14: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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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石家庄取缔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3月1日至9月30日,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峻峰)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3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改效果。整治行动中,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内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内排查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今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今年10月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炉、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今年10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管理工作,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 质控”模型,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河流(水库)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此外,该市还将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市、区)及乡、镇将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

  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调度、点评,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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