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英、李莉、白龙请求辞去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郭英、 李莉 (女)、 白龙辞去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决定接受郭英、 李莉(女)、白龙的辞职请求,报下次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陈 冲为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治学为张家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张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2月24日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张家口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任命张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张华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白剑平请求辞去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4日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白剑平辞去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决定接受白剑平的辞职请求,由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下次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王靖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根据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 经张家口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任命王靖 (女)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决定王靖 (女) 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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