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妈买保健品获赠“银手镯” 舍不得戴后发现是假的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2-24 1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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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68岁的魏女士提起自己手中的银手镯,就气不打一处来:两年前,她在一家保健品店购买了两万元的蜂胶产品,获赠一个据商家称价值400元的藏银手镯。最近她才发现,这个镯子根本不是真正的银手镯,而是只值几元钱的假货。魏女士找到这家保健品商店去理论,负责人却以“赠品不管”“已不再经营店铺”为由拒绝负责。赠品质量商家需不需要负责?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和消协的工作人员。

  讲述 赠品银手镯戴一会儿就断了

  据魏女士讲述,她家住柳辛庄附近,两年前,附近开了一家保健品商店。店里每天都会举办所谓的“健康讲座”,魏女士和附近的一些老年人成了“常客”。魏女士被“讲座”中提到的蜂胶吸引,在店员的极力推销下,购买了两万元的蜂胶产品。店员为她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说是下次购买商品有优惠,此外她消费两万元获得的积分还能兑换一个价值400元的藏银手镯。

  魏女士对这个银手镯非常喜爱,像宝贝一样珍藏在抽屉里,一直舍不得戴。前段时间,她突然想起了这个银手镯,谁知找出来一戴,却戴出了问题。“我就戴了一会儿便感觉发痒,摘的时候还断了。”魏女士说。

  银手镯怎么会断呢?魏女士将它拿到附近的金银首饰加工店去修理,结果加工师傅看过后告诉她,这根本不是银手镯,而是用铝和铅制作的假货。

  魏女士觉得难以置信,又找了好几家金银店鉴定,得到的答复都说这只是个铝铅材质的手镯,价值最多不过几元钱。

  原负责人 手镯只是赠品,无法为其负责

  魏女士感觉很气愤,她说当年那些蜂胶产品吃后就没什么效果,没想到连赠品都是冒牌货。她找到当时的那家保健品商店试图讨说法,却发现大门紧闭。

  魏女士拨通了商店一位负责人李经理的电话,李经理说,自己早就不干了,而且当初这个手镯本来就是赠品,出现问题是不会负责的。魏女士对这个答复非常不满。

  记者也拨打了这位李经理的电话。李经理说当初进货时商家告诉他手镯是藏银的,他也不知道是假的,而且时隔两年多,他现在已不在那家店工作了,没法为魏女士更换或退款。李经理在电话中不断强调,手镯只是赠品,无法为其负责,而且当初并没有强制魏女士兑换,魏女士两年后发现问题才来找他,他更是无法负责。

  律师 赠品也是商品,也受法律保护

  商家究竟该不该为赠品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盛强。盛强表示,“赠品”作为一种产品,也是有价值的,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盛强解释,所谓“赠品”是以消费为前提的,并非无偿所得,所以赠品同样也是商品。商品的交付即可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受相关法律规范。对于赠品,经营者同样应当保证其具备作为商品时所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得用伪劣产品充当赠品。用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遇到赠品损坏或者需要维修时,也有权向商家索赔或申请更换、维修等,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商家对此负有责任。

  盛强还表示,即使商家不再经营这家店铺了,消费者仍然受法律保护,只要还保留着当时的购物票据等凭证,都可向其索赔。

  提醒 获得赠品时,别忘了留下凭证

  记者联系省市消协了解到,日常消费中,赠品是很常见的促销手段,关于赠品的投诉也并不少见。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同时查验附带赠品的质量。如果赠品是食品,更要注意查验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赠品的保障也要事先与商家约定好,落实在纸上,同时保管好购物发票。

  不过,消费者平时购物时,赠品往往不会体现在发票或者购物小票上,一旦发生问题,维权难度很大。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可以保留当时商家的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以及所购买商品的包装,并采取拍照等方式留取证据,以便维权。(记者 任利 实习生 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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