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场舞扰民或受罚 规范广场舞政府应“领舞”

来源:央广网
2017-02-22 1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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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个月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条例中涉及“广场舞”的相关规定引人关注。

  条例指出,要提倡文明开展个人、集体健身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场舞扰民”层出不穷 多地出台法规文件

  近年来,因广场舞扰民而导致的群众摩擦事件层出不穷。2016年9月,因小区居民屡劝不止,成都金牛区府河苑横街一小区一名七旬老人被鸡蛋砸伤;2013年,武汉嘉园小区同样因广场舞声音过大,跳舞人群遭小区居民粪便。因不堪噪音之扰,广场舞参与者与居民之间矛盾冲突事件成为社会及社区管理的一大难题。

  为了加强管理,多地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

  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作出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陕西西安从2015年2月起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违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安徽合肥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广场舞等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此外,对于广场舞的活动地点,四川南充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中跳广场舞。

  广场舞影响和谐 折射城市服务不足

  关于广场舞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一论,并非危言耸听,而是严酷事实。广场舞的前世,无非是小打小闹的小群落式集体舞,而广场舞的今生,却是这些小群落人员扩张的结果。广场舞本来并不讨人嫌,而当这些小群落聚合到一起并且放起了较响亮的音乐之时,才有了众人的起哄与驱逐。

  广场舞影响到社会和谐一说折射的其实是政府服务的狭隘与不足。公园广场就那么大,怎么可能容得下如此众多的无“乐”可归者。新开发楼盘、新建成社区,真正照顾群众性文化体育休闲生活需要的凤毛麟角。巴掌大的地盘被开发商开发,指缝大的地块即便空置也不会被官方重视,更不会被投入资金建成文化体育设施。小小的广场舞都被赶尽杀绝,又凭什么去进行更深层次的城市文化建设?

  规范广场舞政府应“领舞”

  一边是全民健身热潮,一边是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 

  早在2015年,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应将广场舞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

  客观而言,广场舞健康积极向上,有益身心,本身并没有过错。只是,不少地方市政建设规划较少给市民留下足够的锻炼场所,市民只能在广场、小区空地、公园绿地、马路边等地方锻炼,这才是矛盾产生的关键。

  广场舞风靡,折射出普通群众锻炼娱乐的强烈需求。扰民现象突出,则凸显市政规划漏洞、公共场所管理滞后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众对休闲娱乐的需求愈发旺盛,地方政府应正视市民的健康娱乐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当然,跳舞的人也应注意噪声的不良影响。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引导加强广场舞管理,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落实通知精神的关键,还是要地方政府在前面主动“领舞”,为广场舞的和谐起舞创造条件。(综合中新网、新华网、红网 王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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