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民政部、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部署安排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李立国指出,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是国家层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又一重大举措。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李立国强调,要全面把握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基本精神。坚持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在救助供养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持托底保障,不断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突出服务保障,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坚持精准供养,进一步规范资格条件、明确认定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标准制定、优化服务供给,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点任务。一是规范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关键环节。要规范对象范围,进一步细化、实化特困人员的资格条件,做到精准认定。规范救助供养标准,改变以往单纯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的做法,按照“以人定标、按需定标”的思路,科学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二是以需求为导向优化供养服务。坚持以特困人员供养需求为导向,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资源使用效益。三是大力提升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公办机构托底保障职责,继续推进法人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供养服务机构设施达标,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提供条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逐步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的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不断提高供养服务专业化水平。
李立国最后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争取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为政府重要民生事项,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学习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协同,注重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和工作条件保障;要加强督促检查,抓紧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推动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余蔚平在讲话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他强调,在制度实施初期,要加强研究,理顺思路,统筹衔接各项制度政策,重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资金预算,切实保障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需求,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顺利实施;要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契机,以整合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为抓手,加快社会救助资源优化整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基础管理,细化政策执行程序和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资金投入和监管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宫蒲光在会议总结时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明确工作推进思路、举措和要求,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民政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卫星网络系统已覆盖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编辑:田晓璇 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