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籍教师,“身份”审查存盲区
江苏无明确条文要求提供犯罪记录
聘用外籍员工一般会详细了解其学历、工作经历等。
据南京市外国专家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外籍员工的聘用,有严格的要求,并须履行规定的手续。文教类外国专家的申请条件为,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机构聘用前,要详细了解其学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宗教背景等情况。而若查询违法犯罪方面的信息,需要入境前,在驻外使馆帮助下了解。
昨天,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高校聘请语言类外教,该外教需要具有教师资格证,需要有在大学任教的经历。同时,聘请外教的高校也需要具备相关资质,例如硬件设施和外教管理规定,专家一旦引入,要到江苏省外国专家局备案。“当然,也包括查证是否有犯罪记录。”该工作人员说。
根据2010年11月12日国家修订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具备的条件中,明确要求就业者无犯罪记录。
不过,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2012年6月联合颁发的《江苏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条款要求外教提供无犯罪记录方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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