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田永明执行死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田永明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此前报道】 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杀人案再审宣判:判处死刑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田永明 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 田永明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 年 11 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田永明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田永明 上诉后, 鉴于 刑事诉讼法 “ 上诉不加刑 ” 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作出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的终审裁定。 因 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 田永明 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 刑满释放 后仍不思悔改, 再次行凶杀人,致 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其 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且 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韩丰
校对:富文佳
审核:杨箫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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