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志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黑龙江 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罪 对 冯志斌 作出逮捕决定。近日, 黑龙江省大庆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大庆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 冯志斌 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 冯志斌利用担任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 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有公司 的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依法应当以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韩丰
校对:富文佳
审核:杨箫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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