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受贿,被判15年

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李刚受贿,被判15年

来源:中国日报网微信公众号 2025-12-0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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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 对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对追缴在案的李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被告人李刚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大邑县委副书记,成都市温江县(区)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成都市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亿余元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检举、揭发多人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李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

编辑:王旭泉

校对:韩丰

审核:邵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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