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成年子女诉请父亲支付读研期间费用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了解,原告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彼时,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琳由母亲直接抚养,小琳的学费由父亲承担,同时父亲需每月向小琳支付抚养费2000元。
此后,小琳顺利考入大学。四年本科期间,父亲始终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不仅承担了学费,还按时足额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保障了小琳的学业与生活。
2024年,小琳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此时她已年满23周岁。然而,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读研学费后,却提出不再继续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理由是自己年岁已大,挣钱不容易,小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读研并非法定义务教育,已超出法定抚养范围。
多次沟通无果后,小琳认为父亲违反了离婚协议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其研究生阶段的学费,并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研究生毕业。
视频截图: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琳父母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小琳已年满18周岁;截至小琳起诉之日,小琳已年满24周岁。依照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小琳父亲已基于道义向其支付了大学本科期间的抚养费。
另结合小琳父亲的庭审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小琳父亲目前月收入为四千余元,再苛责其负担小琳研究生期间的抚养费及学费显然不当,亦于法无据。综上,法院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法官何萌表示,父母抚养子女本是法定义务,而子女成年后也要树立独立意识,通过自身努力承担起生活与学业的责任,而不是将压力完全转嫁到父母身上。家庭关系的维系需要双方的理解与包容,父母应在法定范围内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子女必要的支持;成年子女也应尊重父母的意愿,主动承担起成年人的责任,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追求学业梦想,在自身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
来源:中国青年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编辑:王旭泉
校对: 韩丰
审核: 邵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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