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 关于禁止将“空肠回肠吻合术”应用于2型糖尿病治疗的通知 》和《 关于禁止将“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应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的通知 》。
根据 《 关于禁止将“空肠回肠吻合术”应用于2型糖尿病治疗的通知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国家卫健委 组织对 “ 空肠回肠吻合术治疗 2 型糖尿病 ” 进行 评估, 评估认为该技术缺乏基础理论支撑和高质量循证医学依据,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根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1 号) 有关 规定, 决定禁止将 “ 空肠回肠吻合术 ” 应用于 2 型糖尿病治疗 。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停止将 “ 空肠回肠吻合术 ” 应用于 2 型糖尿病治疗 。 在本通知印发后仍使用该技术的机构和人员,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其 予以 严肃 处理。
《 关于禁止将“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应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的通知 》表示, 国家卫健委 近期获悉有个别医疗机构开展 “ 颈深淋巴管 / 结 — 静脉吻合术 ” 治疗阿尔茨海默病,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国家卫健委 组织专家对该技术进行评估,评估认为该技术处于临床研究早期探索阶段,适应证及禁忌证尚不明确,安全性、有效性缺乏高质量循证医学 证据支撑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1 号)有关规定,决定 禁止将 “ 颈深淋巴管 / 结 — 静脉吻合术 ” 应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治疗。
地方各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 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停止将 “ 颈深淋巴管 / 结 — 静脉吻合术 ” 应用于 阿尔茨海默病 治疗 ,并做好有关患者的随访服务等 工作。 同时,在该技术 具备充分 相关临床前研究证据后, 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研究设计 , 在伦理委员会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开展临床研究。 国家卫健委 将根据临床研究情况,适时对该技术临床应用再次组织论证。 在本通知印发后仍使用该技术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机构和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
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是通过显微外科技术,将淋巴管或淋巴结与邻近的静脉进行吻合的手术,主要用于治疗顽固性淋巴水肿等;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是将颈部深层淋巴管或淋巴结与邻近的静脉进行吻合的手术。
二、为什么禁止将“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应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坚持审慎、科学、严谨的原则,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评估论证工作,围绕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综合评估认为:该技术应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治疗尚缺乏相关临床前研究的直接证据,该技术处于临床研究早期探索阶段,适应证及禁忌证尚不明确,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缺乏高质量循证医学证据和卫生经济学证据。
三、各地应当如何落实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履行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对“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治疗阿尔茨海默病临床应用情况的排查,要求开展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该技术的临床应用,并持续加强监管。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临床研究。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提升全民健康意识。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南方+客户端
编辑:邵冰琦
审核:韩丰 王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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