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限购、限贷、税收!一线城市密集发布楼市新政

9月2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发布四条重磅新政,包括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

放松限购、限贷、税收!一线城市密集发布楼市新政

来源:中国日报网微信公众号    2024-09-30 14:15
2024-09-3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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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发布四条重磅新政,包括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

在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方面,央行指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同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外,央行决定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其中,《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 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上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9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服务安居,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通知》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优化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 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为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成本,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广州: 全市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 取消居民家庭在广州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本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深圳: 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消息,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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