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
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称, 对涉事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31日,崂山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该大队还会对女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女司机是某单位副主任?
官方回应
8月30日,有网民留言称打人者为公职人员,随后,关于打人女子为崂山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的消息也在网上流传开来,引发热议。
针对此事,记者从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处获悉, 该消息为假消息,已报警处理。
8月30日,记者就此联系崂山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崂山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为该局一个部门,也确实有一名王姓副主任,但并非同一人。警方通报的打人者年龄为38岁,而这名王姓副主任是1975年出生,今年49岁。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
女司机系普通村民
多年前嫁到市里开过服装店
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介绍,王某是青山社区的村民, 她并非公职人员,多年前嫁到了市里,不经常回老家,她曾经营过服装店。 王某的父母仍在青山社区居住,王某离婚后,经常回来看父母,“王某现在从事什么工作,我不清楚。王某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青岛市12345市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不少网友关于对女司机王某处理结果的投诉,已经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被殴打男子发声:
不考虑和解
31日,一位知情人士称,林先生目前在住院,他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
此前,林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 “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林生生提到,自己在当地经营一家民宿,事发时车上还有游客的孩子,所以没有和王某计较。
被逆行女司机打伤
男子若还手如何定性?
对此,网友评论“得亏被打男司机没有还手”,也有网友认为“对女司机的处罚似乎太轻”……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
若男子还手
是否会定性为互殴?
“在这种情况下,还击是否算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综合事件的起因、过错方、具体情节及经过来看 ,若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且双方手段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只有在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 如果男司机在遭受女司机的持续殴打过程中采取防卫措施,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防卫的程度应当与女司机的侵害行为相适应。 男司机可以采取阻止女司机继续殴打的措施,如推开女司机、反击以制止进一步伤害等。但如果男司机过度反击,导致女子严重受伤甚至死亡,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伟建议,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
女子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于女司机的行为,情况通报显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女司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有网友表示,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女司机刑事责任。
对此,徐伟表示, 虽然男司机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男司机达到轻伤及以上,女司机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而“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虽然女司机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挑衅性,但具体是否构成“随意”及“情节恶劣”,需结合案情细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目前看来,要追究刑责的话,要么女司机曾经因为打人留过案底,构成“多次殴打”的情况;要么结合现场情况,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造成严重堵车、引发众人围观等。如果都没有,那么的确很难构罪。
“网友看到的警方通报只涉及社会治安方面的处罚,但对女司机的处罚并非只有这些。”该律师表示,女司机逆行追尾以及逃逸的情节属实,这就归属交警部门负责,如果交警判定女司机在追尾中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她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而逆行、肇事逃逸等行为同样违反交规,也会受到处罚。
此外,女司机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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