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石油系统任职
退休4年后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王宜林出生于1956年9月,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职,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调任中国石油集团总经理助理,后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并兼任集团安全总监。
2005年11月,王宜林任中石油集团董事,2011年调任中海油董事长。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长,2020年1月被免职。
2021年5月,王宜林被聘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至2024年2月不再担任。此外,王宜林还担任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日通报,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王宜林此前的同事、中石油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已于2023年6月被查,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
长期结交政治骗子
对配偶失管失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31日消息,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
编辑:富文佳
审核:王旭泉 韩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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