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的中国实践

制度型开放的中国实践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8-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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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提“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以来,中国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代表的高标准国际经贸协议作为参照物,形成了对外开放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指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与之前相比,三中全会关于“制度型开放”出现了一些新提法。一是明确提出要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劳动保护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表明中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决心很强。二是强调扩大自主开放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单边开放。除了有序扩大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外,还提出了要有序扩大劳务市场等的对外开放。这表明中国不要求开放的公平互惠,彰显了中国对开放的自信。三是指出要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这表明,中国愿意担当,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推进包容普惠的经济全球化。

近年来,中国制度型开放从先行先试到扩容升级,取得一系列成绩。一是自贸试验区遍地开花。从2013年9月到2023年11月,十年间22个自贸试验区先后设立,累计开展3400余项改革试点,复制推广17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国家层面推广278项创新成果。二是营商环境明显改善。2015—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从第90名提升至第32名,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等的便利程度持续提高。三是外商直接投资限制程度不断下降。2015—2020年,中国FDI限制指数从0.395下降至0.214。准入限制、股权限制、人员限制明显减少,《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四是服务业开放有序扩大。2018—2023年,得益于外资准入限制和其他歧视性壁垒下降、规制透明度提高,中国快递、金融等18个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不同幅度下降。

未来五年,中国制度型开放将稳步扩大。第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此前,通过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自贸试验区推出了首个单一窗口、自贸账户和负面清单,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从190条逐步压减至27条,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服务业准入大幅放宽。下一步自贸试验区会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服务业开放、货物便利化、劳工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产业补贴、环境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边境后”管理制度等领域实现规则相容相通。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围绕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等7个方面,提出80项措施。

第二,营商环境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稳步对接知识产权、竞争中立等领域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法律规则、市场规则体系,显著降低生产要素配置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税务便利化水平,优化税务流程,减少缴税的时间和成本;提高跨境贸易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压缩单证合规和边境合规的进出口成本和时间;降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授信的难度;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

第三,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当前,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缩减至31条。下一步会进一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企业发展,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降低数据跨境流动限制,减少本地化要求的内容,降低数据跨境流动壁垒。

第四,扩大服务业开放。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金融、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金融领域,逐步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开放,优化资金跨境管理,放松数据跨境流通限制。电信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限制、竞争壁垒和其他歧视性壁垒,在保障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合理确定费率、提高服务质量。教育、文化和医疗领域,推动放宽行业准入壁垒,完善资格许可制度,优化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

作者:马盈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苏庆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侯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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