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6月15日报道据法新社纽约6月14日报道,纽约最高法院当地时间14日就一起备受关注的动物权益诉讼案作出裁决,宣布尽管名为“快乐”的大象很聪明,但它不符合“人”的定义,因此,不算被布朗克斯动物园非法拘禁。
报道称,纽约州上诉法院驳回“非人权项目”组织针对大象“快乐”提出的人身保护令诉求,这意味着“快乐”将留在她居住了45年的一英亩(约4047平方米——本网注)土地上,而不是搬到一个大得多的保护地。
报道还称,“非人权项目”组织认为,这头1971年在野外出生的亚洲象有极其复杂的认知和自主性,应该像人一样,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此前,该组织曾代表美国各地的大象和黑猩猩提出过类似诉求,均以失败告终。
大法官迪菲奥里作出这项裁定承认,“没有人质疑大象是智慧的生物,值得妥善照顾和同情”。但她支持了下级法院此前的裁决。她补充说,如果给大象这种待遇,“那么,海豚或狗,牛、猪或鸡怎么办?这些动物受到的限制比布朗克斯动物园的大象围栏严格得多”。(编译/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