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8家国际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反垄断罚单

作者:赵超 来源:新华网
2015-12-28 10:40:00

  发展改革委对8家国际海运企业开出4.07亿元反垄断罚单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记者2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历经一年多的调查,发展改革委日前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等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串通投标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分别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4%至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

  调查证据显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在往返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滚装货物(包括汽车、卡车以及工程机械等)海运服务市场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业务以维持或抬高运费水平的共识,并针对滚装货物制造商发出的进出口中国的海运业务招标、询价等事项,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及航线,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海运企业获得了海运订单。相关海运企业规避反垄断监管的意图明显,采取了多种不正当手段。相关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算起,存续时长不少于四年。相关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影响面广,涵盖滚装货物进出口中国海运市场的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欧洲、中国近海等主要航线,涉及多个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抬高了滚装货物国际海运费率,损害了中国相关滚装货物进出口商和终端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规定。

  案情查明后,发展改革委先后两次向8家海运企业通报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并听取反馈意见,给被查企业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8家海运企业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并深表歉意,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如设置首席竞争合规官并建立审查机制等;二是加强反垄断合规培训教育,如向全体员工印发反垄断合规手册等;三是加强反垄断合规技术建设,如开发软件系统筛查内部敏感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