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关于再生育情形由于各地实际难以进行统一规定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5-12-27 17:03:29

  中国网12月2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2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反恐办、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回答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等有关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回答记者涉及计生法相关问题时表示,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关于再生育的有关规定在第18条当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中把这个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都有一些规定,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的时候,地区之间有一定的不同,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

  张春生介绍,这次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我们曾经考虑想把再生育的情形统一起来,在这部法当中一并予以表述。在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的同志认为国家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再生育情形一般主要还是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这方面我们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人口计生法未作出统一规定。现在我们正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体的要求,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加强指导,希望地方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能够将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我们也与各地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交流,总体来看,大家在再生育问题上还是有一些一致的认识,还是希望能够在再婚家庭,在病残儿家庭,特定人群、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省与省之间不要出现太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