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新委员:环评通过以后出问题 专家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辛闻 来源:中国网
2015-12-27 10:11:48

  中国网12月27日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在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严以新委员说,环评通过以后如果出现问题,参加环评的专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严以新委员说, 第一,关于第14条,因为现在修水坝就断了洄游的路线了,虽然修建了一些过鱼设施,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这些设施都不是很成功。2007年已经宣告白鳍豚的功能性灭绝,长江的江豚现在也是被列为濒危动物,每年长江江豚的种群数量正以每年的13.7%的速度急剧下降,现在存在不到800头了,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江豚也就灭绝了。在修建大江大河的拦河坝的时候,对野生动物,尤其是有洄游性特性的鱼类要做深入的科学研究。第二,第42条谈及处罚,如果造成鱼种的灭绝,42条的处罚远远不能弥补这种损失,我不是说42条处罚力度够不够的问题,而是要坚决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这类事情,再去挽回也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在环评的时候,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很多环评一次不通过,明年再换一批专家来,最后总是会通过的。环评通过以后产生的后果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参加环评的专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李建保代表:应规范将野生动物当宠物进行饲养的行为

  中国网12月27日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在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有人养某些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该在法律中有所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和完善,补充了很多内容,很好。提几条建议,第一,第47条规定,违反第26条、第31条的内容,要依法追究责任,把违法的具体内容写成“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归纳时漏了“携带”两字,是漏掉的还是删掉的?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就不追究责任了吗?不写这两字的理由是什么?

  第二,野生动物保护法要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举报就很重要,是否在修订草案适当的地方增加关于举报和奖励的条款,让更多老百姓的眼睛能盯住违规违法的行为,让大家参与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第三,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国内外的宠物里含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甚至珍稀动物也越来越多,可能以后还会增加,宠物如何规范,是否属于利用的范畴?是否完全禁止得了?其中有人养某些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否要在法律中有所规范?

  第四,中国人什么好东西都想要吃,中国人对野生动物最大的危害就是食用或者药用,所以在利用中是否能够再明确一下,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的和濒危的野生动物要严格对食用、药用等利用方面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我认为吃者有罪、用者有罪,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