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2月25日电 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2月24日,联邦陪审团裁定3名前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有罪,他们是36岁的陶•邵(Tou Thao)、28岁的亚历山大•金(Alexander Kueng)和38岁的托马斯•莱恩(Thomas Lane)。3人因其未及时为被压在同事膝盖下戴着手铐的黑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提供帮助,导致其死亡,损害了他的公民权利,侵犯了他获得医疗照顾的宪法权利。
这是警察因同事过度使用武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罕见案例。检察官尚未提到对于他们的判决,但这些人或将面临几年的监禁。
乔治•弗洛伊德的哥哥告诉记者,“这绝非正义,因为我再也找不回我的弟弟了。”乔治•弗洛伊德的侄子表示,“对我们国家而言,这是历史性的一刻。警察常常滥杀黑人和棕色人种,然后不了了之。很多时候,连指控都没有更不用说定罪了。”
医学专家作证,如果当时警察把弗洛伊德拉到一旁,他肯定能逃过一劫。而警察们也承认他们曾被教导要这样做。
(编译:王晔 编辑:韩鹤)